關于華僑和歸僑醫務工作者持外國醫師執照在華行醫有關問題的復函
由來:衛生防疫部
撰寫:肖靜
2021-06-05 10:11:52

時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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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衛醫政函(2009) 89號【發的文市直機關】食品國家衛生部【聯合發文準確時間】這些年9月17日【正文】國務院接待室廳僑務接待室室你辦《對於華人華僑和歸僑醫務辦公者持國家主任醫師個體營業執照在華行醫有關的問題的函》(僑內函[2009]23號)收悉。為守護僑胞的正規構成犯罪基本權利,經探析,現函復下面的:一、華人華僑得到國外的合法的執業醫教師格,擬短時間計劃出國行醫的.持僑務團隊提供的高效驗證,可定義《洋執業主治醫師來華短時間計劃廳醫暫行服務管理法律依據》的有關的法規進行。二、海外華僑及歸僑確認國內中醫學自考學歷證,其自考學歷證穴位執證證書經敎育部出國留學服務項目平臺論證會,符合標準《中原老百姓中華共和國執業執證專家法》極其相關文本的規定的,是可以報名考試成績參加國專家執證考試成績。專此函復。
源頭:清潔中國衛生部
我們:肖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