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得知,在城市擴容提質、交通路網建設中,常常會遇到遷墳移墓工程,遷墳風波不少,阻力也不少,阻力主要來自子孫后代及親屬,但也有少數無人認領的“無主墓”,指揮部的工作人員對“有主墓”處理比較慎重,而對“無主墓”的處置反而輕率。筆者認為對“無主墓”一定要深入調查了解,根據情況區別對待。
建議如下:
1、對于有年代、有來頭的“無主墓”,在遷移前,應邀請文物管理部門的同志來鑒定之后,再做處置,以確保國家文物不受損失和破壞。
2、如果了解到墓主的后代釋放前或更早的時光已前舉家遷入,以及可能飄洋過海去求知或養家糊口,大家 在當地政府或中國大陸己無其它親屬,如此的意思這類狀況應邀請好友僑務監管部門加入處置,視為華僑的祖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護,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挖掘或遷移。
3、如果確認是孤魂獨墓的“無主墓”,也要尊重墓主的尊嚴和體面,妥善處理。
(婁底市僑聯 婁底市政協委員 李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