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婁底的礦產資源工作總體呈現良性發展態勢,但按照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違法采礦仍然存在。通過治理整頓,礦業秩序有所好轉,得到了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的充分肯定,但礦業資源開發秩序的混亂現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非法開采擾亂礦業秩序,浪費礦產資源,普遍存在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取締。
二、整治手段較為薄弱。一是部門執法聯動機制不很健全,執法合力尚未形成。二是執法手段較為單一,偏重于對違法行為實施經濟制裁,忽視行政、刑事等更為有力的手段,造成礦產資源違法成本低,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三是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對合法采礦企業的采礦行為監管很難到位。
三、環境治理任重道遠。我縣開采利用礦山資源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地下水下降、山體滑坡等問題,大多屬于歷史欠賬。長期以來,由于對違法開采整治不力,對礦山環境保護和礦山生態恢復建設的意識比較淡薄,致使我縣礦山環境問題日趨嚴重。
四、開發利用水平不高。一是探礦工作相對滯后,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有限。二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集約化、規模化程度普遍較低,造成礦產資源浪費嚴重,礦產品附加值低,效益較差。
五、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礦產資源管理部門隊伍大、人員多,工作點多面廣,加強隊伍建設任務較重。
建議:
一要不拘一格抓宣傳。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發揮應有作用,努力拓寬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式,在重點和難點上下功夫。
二要高壓態勢抓整頓。以“鐵面孔、鐵心腸、鐵手腕”的態度打擊非法采礦行為,采取非常舉措,集中一切力量,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嚴厲打擊違法采礦行為,維護礦業秩序整頓成果,促進開發與保護的有機統一。
三要完善機制抓管理。政府要著重建立礦產資源執法聯動機制。通過建立聯系會議制度、成立領導工作小組等形式,強化部門聯合執法意識,建立一支常態的、大規模的礦產資源聯合執法隊伍。
四要開拓創新抓發展。要把準、吃透上級的產業發展政策,因地制宜地編制好我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要逐步構建合理的礦產開發投入及利益分配機制,創新礦產資源勘探方式,運用市場機制,加快探礦步伐,促進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
五要破解難題抓環保。要嚴格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正確處理近期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系,著力破解發展中的難題,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的有機統一。
(雙峰縣僑聯 譚麗)